关于2020年版《中国药典》实施有关问题的解答意见发表时间:2021-08-04 17:16 1. 2020年7月3日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事宜的公告(2020年第80号)”中规定本版药典自2020年12月30日起实施,请问是否可以提前执行?实施日期是否以产品生产日期为准? 2. 2020年7月3日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事宜的公告(2020年第80号)”第七条“本版《中国药典》已进行通用名称修订的药品,应使用本版《中国药典》中载明的名称,其原名称可作为曾用名过渡使用”,请问曾用名过渡使用期限是多久? 3. 2020年7月3日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事宜的公告(2020年第80号)”第六条“为符合本版《中国药典》要求,如涉及药品处方、生产工艺和原辅料来源等变更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应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以及有关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要求进行充分研究和验证,按相应变更类别批准、备案后实施或报告”,请问提交变更期间执行什么标准? 4. 2020年版《中国药典》一部公开了历版药典未公开的251个品种的处方、制法,有的产品处方量与药典收载的略有出入(如处方量小数点公约数不同、处方中个别药味处方量略有差异),该如何执行? 5. 2020年版《中国药典》关于33种禁用农药的要求,是否需要每批产品都进行禁用农药检验? |